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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慶晨報永川讀本訊 記者 盧婉娉 近日,區人社局下發了《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》,就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措施制定了相關規定。
  該通知要求,對個體經營者和小企業申請貸款的,轄區社保所、財政所必須同時到經營地進行實地逐項核查並簽字。貸款人經營範圍、經營地址或停止經營等情況,要在貸款期間發生變更的,須在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轄區社保所,由社保所在5個工作日內,將變更情況以紙質件方式報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服務中心。
  此外,針對在營運中的貸款戶,區財政局、區就業局將組織人員按50%的比例,進行不定期實地抽查。抽查中發現不符合貸款標準,或經營狀況發生變更未報批的貸款戶,將取消其財政貼息資格。  (原標題:小額貸款者如有信息變更 需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轄區社保所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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